树行业诚信须废除“霸王条款”
目前,已有法院判决保险企业向车主退还多收保费的案例。北京车主高先生于2003年购买的一辆轿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2010年保额是19万元,然而这辆车的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他认为多交了保费,于是将该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回了多收的保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指出,目前国内车险保费的定价机制并不完善,新车购置价该由谁来定也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此外,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条款,对车主来说并不公平,有关规定亟须加以细化。
“既然保险公司的条款明显违法,但为什么就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主动取消掉呢?显然这些公司为了牟利,能拖就拖,根本不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眼里。这样的企业怎能让人信任?”许多车主在对比了保单和保险法的条款后,感到非常气愤。
“卖一斤白菜就该收一斤菜的钱,车损险也应当按照汽车的实际价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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