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泛的免责条款是否该废止?
“保险公司不应该设定宽泛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的险种和保险金额的选择不应受到严格限制。” 清华大学国际贸易与金融系陈秉正教授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补偿,使受害人不因为机动车所有人的经济补偿能力不足而限于困境。对于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补偿,不因驾驶人员是否饮酒驾驶而有所区别,法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也不因驾驶人员是否醉酒驾驶给予免责。只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且交通事故中有人身伤亡,则保险人就应向受害人进行支付保险金。即使是实施了这种方案,司机的犯罪行为也不会得到纵容,因为还有行政和法律上的制裁,但对受害人来说则是一件大好事。澳大利亚和美国的法律就是如此规定的。
目前在许多三者险中存在若干的免责条款,如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肇事逃逸;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二手车转让没有办理三者险通知手续等。当驾驶员出现上述行为时,保险公司不给予受理,受害人应获得的经济补偿又转嫁于驾驶员或车主身上。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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