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轿车撞死人车主埋单
近段时间,常州市的周伟峰感到很冤枉,汽车被盗已经很倒霉了,没想到被盗车撞死了人(肇事者逃逸),他也因轿车交强险到期时未续保而成为了被告,一审法院判决周某赔偿11万元给原告。
据当地媒体报道,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虽然有规定机动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案原告仅主张的是因被告在车辆交强险期限到期后未再续保,而要求其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实,车辆交强险到期时间在先,被盗时间在后,此案被告虽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关,但其行为具有过错,因被告该过错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故被告应替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陈某的死亡赔偿金11万元。
而车主周伟峰对未交交强险解释的理由是:“我们家因为经济问题,本打算把车子卖掉,因此交强险到期快一月了,并未交纳。但我此间一直把车子放在小区里,根本没上过路,也就不会出交通事故,没交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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