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易了主”
去年7月9日,李师傅驾驶车辆,因操作不当而驶出路外,撞到路面的房屋,车辆侧翻,车上装载的一车防盗窗也损毁严重,造成损失14万余元。后交警认定李师傅负事故全责。好在公司是投了货物运输保险的,应当能获得赔偿。然而让李师傅想不通的是,几天后保险公司发来的,却是一张拒赔通知书。
原来,重型挂车由两部分组成,前面部分是牵引车(俗称主车),后面部分是挂车,两者分别有独立的车牌号。主车负责提供动力,挂车则负责承载货物。2009年10月,物流公司给A主车和B挂车在保险公司投了保,签了一份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上注明了“运输工具:主车A/挂车B”。
但发生事故的时候,装载着货物的是B挂车没错,而在前面负责牵引的,却不是A主车,而是另外一辆C主车。李师傅回忆,当时A主车另有运输任务,于是就给B挂车套上了相同型号的C主车。
保险公司表示,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保险单上的“运输工具”栏中明确标注了投保主车和投保挂车各自的车牌号和车架号,从某种角度理解,这两辆车应该是一体的。现在出事的主车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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