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车与挂车并非“一夫一妻制”
可物流公司有“异议”:尽管保单上写明了A主车和B挂车,但是没有条款明确约定必须要两辆车绑在一起才可以理赔。他们认为,既然出事B挂车是保单上注明的挂车,而其承载的货物也不在保险合同排除的名单内,那么这个货物就是保险的货物,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事实上,物流公司拥有多个主车和挂车,不可能实行“一夫一妻制”,都是按照实际需要随机搭配使用的。对此保险公司又补充解释,主挂车和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一份合同,缴纳的是一份保费,并无分别约定,因此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时候也只能是主挂车一体,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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