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会8年多交过亿车险
有相同遭遇的不止北京的高先生,浙江宁波的周定海2001起连续9年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支公司投保,其中车头部分是以新车价88920元投保。2009年,这辆车发生车损事故。保险公司表示,车头部分按折旧只能赔20896.20元。周定海认为明显不合理,于是到法院起诉。法院却判周定海败诉。
判决书中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本案所涉及的车损保险条款中明确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故该保险金额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原按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该实际价值部分无效。周定海的车按88920元的新车价投的保,投保时其中真正有效的部分是20896.2。那么其中超过20896.2元部分的68023.8元所谓的保险金额是无效的。
周定海的律师认为,保险公司让车主投了超出有效范围的保险,一旦出险就说超出车辆实际价值的投保无效,这涉嫌欺诈。
周定海是宁波市集装箱运输协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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