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全付
死者家属能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到底要不要扣除免赔率?这两个问题成了庭审焦点。
在审理过程中,越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周某不履行其对冯某家属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保险公司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冯某家属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其行为应认定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冯某家属造成损害。冯某家属向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全部成立,且冯某家属对周某享有到期债权的金额大于周某对保险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金额,故保险公司应将此车辆的保险金支付给冯某家属。
至于保险公司主张的35%的免赔率属于免责条款,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已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周某进行了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于周某对投保的事情不知情,保险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周某说明过该免责条款,所以,法院认定该单方免责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应全额支付保险金,即再支付给冯某家属保险金10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越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许多行业在向消费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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