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车时撞伤了母亲,因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综合保险,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称所驾车辆造成其家庭成员伤亡的,免赔。日前,法院作出判决:这样的免责条款无效。
去年6月,杨某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综合保险,保险期限至今年6月。今年2月,杨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的母亲撞倒。经交警认定,杨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共计5万余元。事后,杨某申请理赔遭拒,遂告到法庭。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保险合同上明确约定,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所谓家庭成员,保险合同释义特指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伤者为车主母亲,是直系血亲,故免赔。此外,免责条款已用黑体字明确提示,车主对此已完全了解并接受。
法院认为,上述条款均属格式化免责条款。依照相关规定,提供该格式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就上述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作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虽然在合同文本中以黑体字提示了免责条款,但仅是尽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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