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拉锯战
2011年6月,卓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交强险。2011年11月23日,她的司机黄某在驾驶该车时不慎将赵某撞死。同年12月5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交警队出具了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黄某担全责。卓女士与受害人赵某的家属商定,赔偿受害人22万元(含11万元交强险赔偿款)。
随后,卓女士拿着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多次找到该保险公司理赔。没想到,该公司虽然承认这起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但坚持要求卓女士在提供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的同时,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由于赔偿金一直没到位,受害人赵某的家属拒绝签订和解协议。
无奈之下,卓女士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该保险公司应对卓女士的损失作出赔付。
原本简单的理赔过程,由于保险公司的故意拖延,给事故双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评析
保险公司“怠于定损”的案例屡见不鲜,被保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怠于定损”不仅表现在借口材料不足、迟迟得不出定损结论,还表现在保险公司利用强势地位,仅...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