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黄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轿车,将正在路上行走的原告廖某妻子撞死,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黄某赔付了除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外的其余赔偿款,保险公司则以黄某系醉酒驾车肇事,属免责为由而拒绝赔付交强险限额范围的赔偿款。为此,原告廖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限额范围的赔偿款。
[分歧] 在合议该案时,存在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黄某驾驶的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但是,其系醉酒驾车肇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只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且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因此,被告某保险公司拒赔交强险限额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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