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无责任方反倒向负全责方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只因无责一方没买交强险。日前,一起交通事故中无责方向负全责方赔偿经济损失近万元的事故案例引起多方关注。
去年6月,李先生驾驶小轿车与龙先生驾驶的小轿车迎面相撞,经广安市交警二大队认定,龙先生因不按规定行车,负全责,李先生无责任。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却被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损失。
原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龙先生住院16天,花去医疗费13800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金7100元,伤残鉴定、误工、护理等费用2400元,车损400元,根据交强险车主无责任赔付规定,龙先生应获得保险公司无责任限额范围内医疗赔偿1000元、残疾赔偿9500元、车损赔偿100元。可李先生为了省钱,在购置小轿车时没买交强险,导致龙先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应给予的赔偿。龙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赔偿该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龙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因李先生未尽法定义务,致使龙先生无法获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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