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车辆保险条款与附加险的关系
2003年之前我国的车辆保险条款均使用保监会统一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该条款的基本险条款与附加险的范围正如前文所述,基本险包括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包括车上责任险、盗抢险等。二者的关系首先表现为:基本险的险种投保人均可独立投保一个或多个,而附加险则不能独立投保,必须附加在一个或几个基本险之上。例如,车上责任险只能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之后才能投保。由此可见,基本险与附加险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特别是对于附加险而言,不可能独立于其所依附的基本险而存在。
从条款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表述来看,二者的关系是一种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即基本险的条款是主合同,相对应的附加险的条款是主合同的补充合同。二者具有主、附关系,补充合同的存在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主合同通常可以与补充合同有密切的联系但又不依附于补充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通常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之间的关系都会在主合同或补充合同中有一个说明。即补充合同的未尽事宜以主合同为准,相抵触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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