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原则
(一)保险赔付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车辆受损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该赔的及时足额赔付,可赔可不赔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通融赔付。对于明确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保险机构依法不承担理赔义务。
(二)对水没顶车辆,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以推定全损的方式进行赔付。推定全损的赔付金额为车辆的保险价值扣减残值。保险价值的计算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合同未约定的,以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残值的计算参考市场价值。
(三)对非水没顶车辆,维修费用大于保险价值扣减残值的,原则上以推定全损的方式进行赔付;维修费用小于保险价值扣减残值的,原则上以修复车辆的方式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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