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理赔条款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八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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