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理赔条款
平安保险理赔条款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八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为境外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事故发生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和资料。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残疾,须提供残疾发生地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和资料。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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