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分清保险责任与持过期驾照驾驶者的责任,两者不能混淆
持过期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交通行政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受到交通行政法规的处罚,即应承担行政责任,而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依法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属于法定责任。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责任,在责任主体、法律规制、责任形式上均有所不同。
交强险保护的是被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保险公司因驾驶者的驾照过期而拒绝赔偿第三人的损失,就是将驾驶者的责任转移到了第三人身上,是将两个不同的责任混为一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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