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驾照过期,交强险也应理赔”,不会助长持过期驾照驾驶行为
有人认为,“若允许违法者通过缴纳少量的保险费就转移自己因违法行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无形中会鼓励违法者从事不法行为,且很可能会使保险成为违法者逃避责任的工具。”显然这一观点把发生交通事故都归结为人们的主观恶性,是“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别人”。事实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且在现实中是不可避免的,事故的发生并不是人们所希望和追求的,持过期驾驶执照者是已经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只是因为没有履行行政手续延续驾驶资格。通过驾驶执照年检和换证在客观上并不能提高驾驶者的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持过期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辆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认为“确认驾照过期,交强险理赔,会使违法者转移责任”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驾照过期不能成为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免责理由,在驾照过期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依然要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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