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三: “高投低赔”成为历史
案例:黄先生买入一辆5万元的二手车,但保险公司却根据这个车型的市场价格15万要求黄先生进行投保。黄先生半年后发生车祸,维修费需要3万元,保险公司却告知只能按当初黄先生买入车价进行理赔,最多只能赔2.5万。黄先生非常生气,向记者投诉,为什么当初投保时要按市场价格,但赔付时却按买入价格,这不是实行两套标准吗?损害我们消费者的利益。
新规:《新保险法》规定,投保金额不得高于标的物的价值,也就是说给旧车投保时不再按照新车价,而是按照旧车目前的价值,否则违法。
说法:记者了解到,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引起投保人的极度不满。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保险法实施后,这样的现象将不会发生。同时,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将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否则投保人事后才知道,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变化四: 免责条款不再是道“坎”
现象:去年9月份,往返广深两地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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