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拒赔3:他人驾驶出事故
原告某运输公司司机邓庆芝驾驶公司车辆与谭格坚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并导致七车相互碰撞,造成一死一伤、七车损坏。原告应承担事故赔偿60.4万元。承保原告公司车辆的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雇请司机陈某在运送货物的过程中由于疲惫而允许同车司机邓庆芝代其驾驶车辆,邓庆芝并非原告聘请的司机,故以邓庆芝并非原告允许的驾驶人为由拒绝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因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及《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的约定:“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对此,法院分析认为,被告以“邓庆芝属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为由拒绝对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不成立。依据保险基本原理,保险人拒赔的事由为投保人的行为致使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损失的扩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及《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确定对于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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