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新《保险法》新添了不少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条款,今后市民理赔将变得更轻松。而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新《保险法》在车险方面的诸多变化更引起了他们的极大关注。刚刚工作不久的小林为了在跑业务的时候能够比较方便,就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并没有立即办理过户和告知保险公司。在一次出差过程中,车辆发生了碰擦,在和保险公司沟通中,结果保险公司以被保险的车换了主人为理由拒绝赔偿。新《保险法》现已正式实施,那保险公司的上述理由是否还能成立?
随即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宗士才律师,他表示:小林提到的这种约定违反了新《保险法》第49条的规定。但是,新《保险法》依然规定,被保险人和受让人对保险标的的转让负有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否则,如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虽然新《保险法》的“上岗”极大地方便了被保险人,但是因为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新《保险法》,因此类似小林这样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