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老娘舅”浑水摸鱼
交警本是交通事故处理的“老娘舅”,但在某些事故的理赔过程中,个别交警的作用却很微妙。
市民张女士在家门口追尾某修理厂厂主车辆。原想私了以息事宁人的张女士却遭遇了对方的狮子大开口。无奈之下,只好求助“老娘舅”。然而,车主始终不愿定损并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几经催促,办案交警却表示,自己无权在事故认定书上写明当事另一方拒绝签字。于是,张女士的理赔被拖延了21天。
李征告诉记者,即便是事故责任清晰的案子,交警也往往不愿当场作出裁决,大都劝双方“私了”,一方面,现场的交警不愿搅入双方的矛盾;另一方面,个别事故处理中心的交警会同受害方达成默契,故意拖延,从中渔利。不过,后者发生的几率很低。他分析张女士的案子,其实交警有权写明“经催告,因某原因,当事方拒绝签字”,但被撞车主可能与事故处理中心的交警熟识,警方不下定论,给被撞车辆留出了“续写故事”的时间,提高赔付金额,利益均沾。
张女士的事故结果基本印证了李征的分析。原本50元的损失,21天后最终以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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