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认为,受损车辆已恢复原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承担交通事故全责的肇事人在赔偿了修理费等费用后,再次成为被告,受损车辆的车主提出了一项新的索赔请求——“车辆贬值损失”。近日,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珠海车主向肇事人索赔车辆贬值损失费的案件。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及保险公司三方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车辆经修复已由原告取走使用,受损车辆已恢复原状,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事件:三车追尾车辆受损
某日晚,杨正军驾驶中华“尊驰”小车行驶在京珠高速公路珠海方向,由于天降暴雨,能见度低,杨正军放慢速度。但经过广珠线中山路段时,一辆小客车从后面撞向他的车,由于惯性,杨正军的车又追尾撞上前面一辆小车。
三车连环相撞每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杨正军的小车则撞得变形较为严重。经中山交警认定,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驾驶员梁金友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正军将车送往珠海某特约维修点维修,梁金友及肇事车车主陈盈(两人系夫妻)支付了全部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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