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为自己的奥迪车上了保险不久,车辆就出了事故。但由于他雇用的司机在事故发生时,驾照过期,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张先生认为他为这辆车上了保险,也支付了保费理应获得赔偿,但是他的主张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根据“驾驶员持未审验驾照驾车,保险人不赔付”的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不应理赔。
张先生诉称,2005年10月9日将自己拥有的奥迪轿车向某保险北京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并支付了保险费。两个多月后,他雇用的司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受伤、相撞两车也被损坏。经交通队认定,他雇用的司机承担40%责任。张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他18万余元修车费的40%即7万余元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张先生的车在发生事故时,司机的驾驶证超期未审验,就属于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不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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