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曲折的汽车保险理赔案,告诫我们汽车保险理赔相关知识。在外经商两年多的季先生,刚刚回到家就接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原来是他曾经委托修车的汽车修配厂将他告上了法院。
保险公司拒赔修配厂状告投保人
2003年,经商多年的季先生花30多万元买了一辆日本原装进口的“尼桑V6”轿车,还花了7000多元给爱车买了一份保额为34万元的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坐车者人身意外保险等。
季先生驾驶的“尼桑V6”在一次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轿车底盘受损严重。季先生立刻用手机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经过现场勘察确定要将季先生的车修好需要1.3万余元。按照往常惯例,季先生将车辆及理赔手续交给了修配厂,并授权修配厂代为理赔,保险理赔款作为车辆的维修费。保险公司和修配厂两方当时并无异议。车辆修理好后,季先生将车辆取走。由于他当时着急要赶到广东去做生意,所以没再过问此事。
然而让季先生没有想到的是,2005年年末他从广东回来后,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季先生将修好的车取走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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