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案件保险公司同被判赔偿
温州市某法院曾经判决过一起与江先生的案情类似的案件,而在那起案件中,保险公司被判决赔偿损失。
2007年夏季,浙江温州某路段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无证驾驶的司机将一名路人撞死。由于该名驾驶人无能力进行民事赔偿,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交强险制度是交通事故受害人享有的社会保障,体现了交强险对于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功能。无论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受害人对此均无责任,更无法防范。
最终当地法院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金。
昨天下午,本报电话采访了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其表示,在很多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为驾驶员的一般过失行为而受到伤害或死亡,尚且可以得到赔偿。
那么,当驾驶人具有无证驾驶的严重过失时,保险公司就更应该赔偿,而不是把赔偿风险转嫁给无辜的受害人。再说,谁能预料撞过来的车里面的驾驶员是不是取得驾驶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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