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机场所属公司的一辆民航食品车,在机场道路行驶中,撞伤在机场务工的崔先生。由于机场车辆一般不投保交强险,故车辆单位不同意在6万元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佳美航空食品配餐有限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崔先生5.3万余元,并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损失4.6万余元的50%即2.3万余元。
2007年8月26日下午,机场配餐公司的员工王先生驾驶一辆民航食品车,在机场道路内转弯时,撞了驾摩托车的崔先生,致崔先生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这起事故的特殊之处在于,由于机场专业车辆一般不投交强险,因此在赔偿上,配餐公司只愿意承担崔先生合理损失的50%,而不同意在6万元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崔先生于去年3月诉至法院,请求解决。
在法庭上,崔先生要求判令配餐公司与华泰保险公司在6万元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配餐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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