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精神损害首次被纳入交强险法定赔偿范围。交强险是否赔偿精神损害已无争议。但由于商业三者险并不赔偿精神损害,因此交强险范围内的精神损害是按序赔偿、比例赔偿抑或优先赔偿,却又成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新一轮的理赔争点。驾驶赣A小车的司机赖某就遇见这样的问题。
【案情回放】
一审法院比例判赔精神损害
[案情简介]:
2007年3月13日,赖某驾驶赣A小车,与赵某骑的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受伤。某市西湖区交警大队认定: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因协商不成,原告赵某将赖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币74637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一审法院]:
2007年8月14日,某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西民一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根据《交强险条款》约定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判由某保险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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