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约好和朋友一起吃饭,开车去饭店途中不慎撞上对面驶来的另一辆车,双方的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但对方车内有人员受伤,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张先生的车既有交强险又有第三者商业险,他现在的问题是:1.交强险是只赔付医药费用中他所分摊的部分,还是在10000元范围内全赔?2.对方提出的误工、营养、交通等费用是否也在交强险或者第三者商业险的赔偿范围内?
保险律师分析称,保险是以补偿性作为赔付原则,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即在保额内花多少赔多少,涉及人伤,有责任时最高赔付12万元,包括治疗、误工、营养、交通费等。
另外,目前实行的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此次事故中张先生的赔偿应先由“交强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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