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既出应当生效
虽然问题的源头已经找到,但陈先生仍无法追讨回被代理公司挪作他用的保费,问题迟迟得不到最终解决。因此,陈先生决定转投其他保险公司,以免将来车辆再次出险时仍无法得到理赔。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
由于保险公司也迟迟未收到陈先生所交的保费,保险公司业务员朱先生先将交强险垫付。因此,陈先生的车架号已经被锁定,无法在其他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更为重新办理车辆保险带来了许多麻烦。
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将太平洋保险公司闵行分公司告上法庭,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淡宁律师认为,车主完全可以依据保单原件和代理公司给出的确认收据,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单。因为世旺保险代理公司作为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代理公司,其行为完全可以代表保险公司。而该代理公司确认收到了陈先生的4000多元保费,因此,可视为保险公司已经收到。保单应当生效,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做出相应理赔。而如果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话,则可以向该保险代理公司以及代理业务员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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