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车险 保单既出应当生效

 所属分类:  2013-3-17 16:52:53    加入收藏
 保单既出应当生效

    虽然问题的源头已经找到,但陈先生仍无法追讨回被代理公司挪作他用的保费,问题迟迟得不到最终解决。因此,陈先生决定转投其他保险公司,以免将来车辆再次出险时仍无法得到理赔。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

    由于保险公司也迟迟未收到陈先生所交的保费,保险公司业务员朱先生先将交强险垫付。因此,陈先生的车架号已经被锁定,无法在其他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更为重新办理车辆保险带来了许多麻烦。

    无奈之下,陈先生决定将太平洋保险公司闵行分公司告上法庭,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淡宁律师认为,车主完全可以依据保单原件和代理公司给出的确认收据,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单。因为世旺保险代理公司作为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代理公司,其行为完全可以代表保险公司。而该代理公司确认收到了陈先生的4000多元保费,因此,可视为保险公司已经收到。保单应当生效,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做出相应理赔。而如果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的话,则可以向该保险代理公司以及代理业务员进行索赔。

2013年3月16日

人为扩大车损不能理赔
     人为扩大车损不能理赔 根据记者的调查,不是所有暴雨天内汽车受到的损伤都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比如,顾女士开车驶过一片积水区,汽车突然熄火,不明车理的她就强行打火,最后车不但没打着火,而且一点动静都没有了。车子拖去维修后才知道,是因为强行打火造成发动机“爆缸”,修理费用比较高。 更让顾女士吃惊的是,保险公司对此拒绝理赔。原来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损失,这是车主人为扩大损坏,并不在保险公司负责的范围以内,保险公司不会对此进行任何相关赔偿。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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