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仪征市13岁的少女郑婕出生在农村,户口也一直在农村。父母离婚后,郑婕随母亲来到城区上学,不幸在一次上学途中被撞身亡。郑婕的死亡赔偿金应该按什么标准计算?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郑婕在城镇学习达一年以上,应当视为城镇居民,本案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计算。
郑婕生于1992年7月13日,生前为仪征市第三中学学生,周乃安、郑长英系郑婕生父母。1999年8月9日,周乃安、郑长英离婚,郑婕随母亲郑长英生活,并先后在仪征市真州小学和仪征市第三中学读书。
2006年6月22日早晨,郑婕骑自行车沿仪征市大庆北路由北向南去学校上学。6时30分左右,郑婕在仪征市城管局门口左转弯过道路时,仪征市真州镇的夏晓轶驾驶苏KR6458号微型普通货车同方向行驶至该路段,夏晓轶避让郑婕的自行车不及,两车发生碰撞。郑婕受伤,后经仪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6日死亡。夏晓轶支付丧葬费10500元。
同年7月10日,仪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该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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