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短期月费率 实行日费率计费
通过对比原车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对于短期费率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有的规定实行短期月费率,有的规定实行日费率,虽然此次新《保险法》对财产保险短期费率的问题规定仍然不是很明确,但各保险公司的新版车险条款均取消了短期月费率,一律按照日费率计算保费,对于被保险人而言显然更加有利。
总体而言,此次商业车险条款的修改主要是根据新《保险法》所进行,除了个别的文字性修改外,新《保险法》未做修改的,商业车险条款也未进行修订。通过修订,使车险条款的约定更加清晰,减少了实务中的纠纷,对保险人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同时,笔者认为,条款修订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新《保险法》所做出的很多新规定,与现有做法存在一定差别,在实务操作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因此,更重要的还是保险公司如何将新《保险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使得消费者能够真正受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能够真正得到有效提升,让我们共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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