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该机制实施后,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的碰撞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超过2000元时,事故各方车主可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使原来繁琐的理赔流程变得简单、便捷。据了解,目前,山西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格式文本正在制订过程中,山西省机动车车主尚无法享受“互碰自赔”机制。
“互碰自赔”需满足6个条件
“‘互碰自赔’须同时满足6个条件。”山西保险行业协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这6个条件是: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元、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多车互碰,即两车或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即各方都有交强险,且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只有车损,即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辆外的财产损失;不超2000元,即各方车辆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都有责任,即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各方同意,即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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