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一男子借用朋友轿车出门办事,并由邻居驾驶,途中与一辆毛驴车相撞,毛驴车主受伤,毛驴死亡,双方就赔偿一事出现分歧。近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肇事人解某方驾车致人损伤,被判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商某10640元。
5月8日,茌平人解某借用朋友于某的轿车出门办事,并由解某邻居李某驾驶。当天下午3时许,李某驾车回家,途经茌平县菜屯镇林场村西柏油路时,与一辆毛驴车相撞,毛驴车主商某被撞受伤,毛驴当日死亡。经医院检查,商某伤情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失、左肺下叶挫裂伤、左眼结膜下出血等,随后住院治疗19天,花医疗费4592元。
事故发生后,解某并未向交警部门报案,而只向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商某住院治疗期间,解某曾给商某现金1500元,商某的毛驴死后卖得700元,而解、商双方都认为毛驴如不死亡,价值2700元左右。双方就赔偿金一事并未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解某借用他人机动车并让邻居驾驶,途中与商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商某受伤、毛驴死亡。解某方系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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