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出去如果车出事 车主一样要负责任
茌平一男子借用朋友轿车出门办事,并由邻居驾驶,途中与一辆毛驴车相撞,毛驴车主受伤,毛驴死亡,双方就赔偿一事出现分歧。近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肇事人解某方驾车致人损伤,被判与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商某10640元。
5月8日,茌平人解某借用朋友于某的轿车出门办事,并由解某邻居李某驾驶。当天下午3时许,李某驾车回家,途经茌平县菜屯镇林场村西柏油路时,与一辆毛驴车相撞,毛驴车主商某被撞受伤,毛驴当日死亡。经医院检查,商某伤情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失、左肺下叶挫裂伤、左眼结膜下出血等,随后住院治疗19天,花医疗费4592元。
事故发生后,解某并未向交警部门报案,而只向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商某住院治疗期间,解某曾给商某现金1500元,商某的毛驴死后卖得700元,而解、商双方都认为毛驴如不死亡,价值2700元左右。双方就赔偿金一事并未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解某借用他人机动车并让邻居驾驶,途中与商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商某受伤、毛驴死亡。解某方系机动车,商某方系非机动车,且解某在有条件报警的情况下没有向交警部门报案,且提供不出商某有重大过失、故意而造成事故的证据,对该次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因该机动车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责任事故强制保险,该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商某的损失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解某方予以赔偿。因此,法院判决肇事人解某与该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商某10640元。
重复投保。有的人误以为汽车保险如同人寿保险一样多保几份能多得到赔款,这种观点显然错了。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保险金额准确科学,入保财产的价值多少就是多少,没有随意增减的余地。不妨举例说明,一辆进口轿车价值40万元,你已在一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40万元的保险金额,那么这辆车即使出现全部损失,最高赔付也不能超过40万元。一张保险单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能够满足入保车辆的损失补偿;即使你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同时多投保一份保险也没有实际意义。...
查看全文>> 不计免赔险并非全赔
昨日,记者了解到,买了不计免赔险并不一定能100%赔偿,因为如果条款中有绝对免赔额的规定,就必须先扣除绝对免赔额,然后再全额赔偿。比如车发生了意外,车辆损失1万元,如果保单中规定了500元的绝对免赔额,即使有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9500元。...
查看全文>> “互碰自赔”的过程如何处理?
解读:与之前的理赔过程相比,“互碰自赔”的流程简单很多。
1.报案。事故各方车主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广州市的车主则应依据广州《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凭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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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3月27日
买车险误区一:保额越高,赔的就越多 误区一:保额越高,赔的就越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2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韩鑫鑫认为,事实上,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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