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刹车伤了乘客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今年3月4日,于某驾驶客车行驶至芝罘区化工路时,因躲避行人紧急刹车,致使车上乘客吕某的鼻梁碰到栏杆上受伤。6月8日,客车公司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5393元。之后,客车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客车公司曾向某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9055.49元,签下保险:承保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等险种。
保险公司称,“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是他们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客车并未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乘客的损害是由于司机的刹车行为造成的,在现实生活中,急刹车、颠簸属于车辆行驶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机动车辆并未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虽然车上人员受到伤害,但这种伤害并非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因此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发生纠纷,客车公司诉至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客车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费,客车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在其使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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