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免责条款不知情免责条款无效
车主签保单时只听保险公司业务员“忽悠”,合同文本根本没见到,更不要说详细了解保单内容了,结果车辆真出了事,恰属保险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赔还是不赔?昨天,牟平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主6万元。
张先生于2007年8月14日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并交纳了保险费。保险期间自2007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19日止。当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对张先生说:给他办理的是“全保”,只要是合格的驾驶人员驾驶该投保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全部负责赔偿。当时张先生理解为:自己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全部险种,只要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都会赔偿损失。2008年2月23日上午,张先生驾驶保险车辆行至平度市时发生自燃事故,造成车辆损失。
张先生多次找到保险公司交涉,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损失。张先生一气之下,将保险业务员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保险公司称,根据张先生所述为自燃事故的话,他们不应该赔偿张先生的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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