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您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所承保的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保护好第一现场,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验出险车辆。 (一)如果属单方责任事故,没有人员伤亡,应当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盖章或签字),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修车发票原始件,修理、更换部件清单,其它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二)如果涉及车损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以下单证: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者凭法医鉴定证明,死亡者死亡证明,抢救、治疗费收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伤亡者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派出所盖章),其它必要的证明。 (三)如果代为查勘的还应提供下列单证:代查勘委托书,修车协议,事故照片,其它必要的证明。 (四)保险车辆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以下单证:出险通知书,事故照片,出险证明(派出所盖章),调解书,各种必要的证明或费用收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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