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方法为: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在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均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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