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出租车司机孙先生在太河路行驶中,为避险冲向路中隔离带,导致车辆损坏。孙先生当即与承保公司的理赔员取得联系,并一同前往汽车维修厂。经维修厂检查、定损定,三方协商理赔价格为5000多元,其中主气囊的理赔价为2200元。孙先生说,主副气囊、车灯、保险杠等费用加起来理赔费超过5000元,理赔员告诉他超过5000元以上的理赔款要到公司批示。可7月29日,理赔员却告之,公司不同意此前的理赔价格,不同意车主去大众维修店维修,只答应赔偿980元。“我的车是捷达车,980元顶多就买个桑塔纳3000的气囊,这怎么行啊。”孙先生说,气囊不匹配可是要出大事的。与保险公司前前后后交涉了20多天,可就是得不到合理的处理办法。无奈之下,孙先生到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孙先生于今年3月22日与该保险公司签订车险保单,保险期至2009年3月21日,目前仍在保险期。保单上,“换件特约”、“专修特约”栏均为空白,说明保险公司对专修厂未做特别限制。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