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让李芹成了植物人。在无力赔偿的情况下,肇事方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拒赔。昨天,东城法院通过调解,让李芹获得了15万元赔偿款。据了解,东城法院成功处理此类案件的方式在本市尚属首例。
案件回放
打工妹被撞成植物人
2007年7月18日22时15分,从山东来京打工的李芹骑着三轮车下班回家,在由北向南横过大兴黄村镇的一条道路时,与王某从东向西行驶的轿车相撞。几天后,经医院诊断,李芹伤残等级为一级,成了“植物人“。此后,大兴交通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李芹与王某为同等责任,即双方各负50%的责任。
在砸锅卖铁垫付了5万余元的医疗费后,家住大兴的王某实在无力再进行垫付。于是,他将自己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金。王某认为,他此前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而这起事故发生在合同期间,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进行支付。但是,在开始时,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赔偿难点
保险公司可依法拒付
主审法官李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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