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陆桂辉驾驶新买的汽车和另一辆车相撞后,保险公司发现他使用的临时牌照是伪造的,于是以此拒赔。近日,江阳区法院在对某保险公司泸州分公司作出“驳回不予执行申请“裁定后,查封了该保险公司多个账户,将应该赔偿的款额划入了法院账户。这起拖延了半年之久的假牌照机动车肇事赔偿纠纷终于进入尾声。
假牌照引发拒赔
去年7月,陆桂辉在泸州市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轿车,并通过销售商代办,以该车发动机号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当年11月24日,陆桂辉在307省道与唐某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唐某某、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陆桂辉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交警同时查明,陆桂辉使用的车辆临时牌照属伪造。
随后,陆桂辉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修理费等事故处理费用共计11万余元的赔偿。该保险公司以该车使用的是伪造行驶证明,拒绝对商业险部分作出赔付。
仲裁庭裁决该赔
无奈之下,陆桂辉于今年2月向泸州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保险公司)在明知申请人(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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