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约定问题 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常有在保险单上特别约定栏加注特别约定的情况,有打印的、手写的,也有加盖条形章的,被保险人在接受保险单时常未仔细阅读,或虽看到了特别约定,也未与保险公司交涉,或未按特别约定行事,出险后,保险公司以违反特别约定而拒赔,被保险人不接受,双方形成诉讼。 对于上述诉讼,我国各法院的审判是不统一的,有的判定特别约定有效,保险公司拒赔合理;有的判定特别约定无效,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本文认为,这些特别约定没有出现在投保单中,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也未向被保险人进行说明,保险公司虽然加注在保险单上,但这些特别约定是不能成为合同内容的,自然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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