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由担保公司担保,买主由于没到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担保公司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工商认为,担保公司搭售车险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2004年7月,家住后湖正义路的钱锋以自家房产做保证,贷款买了一辆别克轿车,由武汉某担保公司担保,签订了贷款协议。今年7月,钱锋按时足额还清了贷款,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但担保公司却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2000元,理由是钱锋没有在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江岸工商分局受理了钱锋的投诉,经调查后认为,担保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否购买车辆保险及在哪购买,与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业务没有必然联系。在贷款人完全履约还款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应全额退还贷款人的履约保证金。搭售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合同不履约行为。经调解,担保公司全额退还了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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