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骗保 情节严重者吊销职业资格
此前,保险从业人员与维修厂联合骗保的现象也屡被曝光,在此次草案中也增加了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的条款。今后车主发现保险工作人员以虚构合同等方式进行理赔、骗取理赔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挪用、侵占保险费,利用保险中介从事违法行为时,可向监管部门投诉。
现实中存在的保险违法行为还包括:保险中介机构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细节;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未按照规定缴存理赔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险等。草案中也加重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除了对保险机构进行处罚,还新增了对直接负责人采取取消任职资格、实施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对有违法行为的保险销售,可予以警告、罚款、吊销资格证书、实施市场禁入的处罚。
另一方面,监督部门也将对理赔核定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督,包括对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场所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封存有关文件和资料;查询银行账户;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查封涉案财产;对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况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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