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开车在下班途中遭后车撞击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坐在副驾位上的女儿头部创伤。王先生随即向交警部门和投保公司报案。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车辆承担全责,其投保的保险公司随即根据事故发生损失确定了理赔金额,包括车辆维修和人伤治疗费用。但一个月过去了,王先生依旧没有拿到对方车主应支付的赔偿费用,后来更是联系不到对方,情急之下,王先生找到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询问理赔事宜,但出乎王先生意外的是,保险公司已于半个月前支付理赔金,服务接待人员还向王先生出示赔款支付凭证。如此一来,王先生只能自行寻找对方车主解决此事,为原本忙碌的生活频添了不少烦恼。
新法解析:
相信很多驾车的朋友都遇到过类似王先生索款无门经历,但即将实施的新《保险法》将有效解决此类索赔难的问题。
新法第六十五条针对此类涉及保险责任的赔款出台了新规,首先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向第三人付款,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无须经由被保险人中转。其次,如果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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