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陈先生驾车路经石人南路,不料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因家里有急事,加上等待保险公司定损、勘察等一系列事宜,于是陈先生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对方赔偿1000元。但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事后修理费用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在就超出的1000元的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保险公司的理由是:陈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陈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车辆发生事故之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也将自己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
那么,按照上面的说法,保险公司应该向陈先生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原因就出在,陈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陈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力。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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