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除了根据规定可予以免税的车辆都必须缴纳车船税,如果不按时交纳,将会影响交强险的投保及车辆的年审,不按时交纳车船税,不仅不会省钱,过后补交车船使用税时,还会产生滞纳金,可谓得不偿失,因此对于车主来说,按时缴纳车船税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根据国家对交强险的有关规定,车主在投保交强险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本年度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的,应当在投保保险时补交车船使用税。
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上一次保险单据,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车船税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有欠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应要求车主补交车船使用税。补交车船使用税税金的计算方式为: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若车辆尚未到车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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