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慎先生通知汽车公司把车辆合格证文件等传真到保险公司,以便办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保险公司随即告知慎先生:这辆车重复保险。2007年9月25日,该车在嘉兴一家保险公司已经办理过交强险了,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完全一致。 花10.9万元买了一辆新车,却发现该车曾经办过交强险,慎先生认为这是汽车公司二手车当新车卖的欺诈行为,为此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 昨天,下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而两位证人的出庭,又使得“二手车”疑云陡起。 上诉之前: 律师购车遇到烦心事 2007年11月25日,慎先生到杭州绍兴路上一家汽车公司买了一辆汽车,价格为10.9万元。慎先生预付了1000元订金,公司称要从仓库调车,车到店后再付款提车。 两天后,公司通知慎先生提车。慎先生刷卡付清了全部车款。公司开出了整车发票,同时将一辆车架号为LSVGK49J172066547、发动机号为BMH033909的车交付给慎先生。当天,慎先生把车留在公司,准备第二天办理保险、上牌手续。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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