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说明主义与询问回答主义之辨
针对采用主动说明还是询问回答的方式来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我国学者分歧明显。部分学者认为:“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宜采用询问主义,即被保人可以就保险条款的内容提出询问,保险人应当详细说明。其理由是并不是所有的免责条款被保人都看不懂,大部分都能看懂。”另有学者则认为“不论投保人是否要求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做出说明,保险人都应当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相关内容”。笔者比较赞同后者。诚然,绝大多数投保人都是有一定阅读能力与理解能力的理智的人,他们并不是对所有保险条款都不能够理解。绝大多数投保人并非保险专家,他们对于保险条款的理解很有可能只是他们自认为的理解,同样一个名词,普通投保人自以为正确的理解可能与其真实含义颇有出入。例如:“无有效驾驶证”。一般公众通常认为,通过正规考试领取驾驶证后直至驾驶证因故被注销之前都是持有有效驾驶证,其实不然。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例解释》的规定,自领证起不满1年的实习驾驶证,以及虽超过年检期限但因尚在法定补审补换期限内而未被注销的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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